警惕外賣包裝“刺客”
2023-05-26 15:16 來源:法人雜志 作者:惠寧寧

◎文 《法人》雜志全媒體記者 惠寧寧

▲外賣商家疊加收取打包費現(xiàn)象引發(fā)關注 CFP

從“雪糕刺客”到“文具刺客”,再到剛剛結束的五一小長假中,不少消費者遭遇“酒店刺客”,這幾年,各種“消費刺客”不斷出現(xiàn),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

近日,一些外賣商家疊加收取打包費現(xiàn)象引發(fā)關注?!坝械耐赓u商家按份收取包裝費,比如炸串或漢堡,每增加一份就增加一份打包費,如果一單點餐比較多,算下來,包裝費就占了很大一部分,而實際收到的食(飲)品,所用包裝袋的數(shù)量和所付款項嚴重不對等?!?月5日,消費者石磊(化名)向《法人》記者講述了近期她在不同外賣平臺,遇到多個外賣商家疊加收取打包費的情況。

按份收取打包費

石磊告訴記者,她最近點了一次奶茶外賣,被商家收取兩元打包費,但實際收到的奶茶是兩個杯子裝的,外加一個塑料袋?!拔覇栠^做外賣行業(yè)的朋友,他們說有保溫或者致冷效果的包裝袋成本較高。按照這種情況收費我還可以接受,而這個包裝和到店消費沒有區(qū)別,卻被收了兩份打包費?!笔谡f,商家回復,因為點的是外賣,所以得收取包裝費。然而,接受記者采訪的多名消費者表示,外賣飲品和到店飲用的包裝完全一樣,但外賣卻要多一份包裝費,“用的都是相同的杯子,一個收費,一個免費,明顯不合理?!蓖瑫r,即使是保溫袋包裝,也應該在點餐的時候由顧客自己選擇是否使用。如果路程很近,不需要特別保溫或者致冷,那么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花額外的打包費。

▲石磊在某漢堡店點餐所收到的包裝。只是用紙袋子包裝,卻收了 4 元包裝費 受訪者供圖

石磊說:“我在不同平臺點外賣都遇到過類似情況。我之后又點了一次漢堡,再次被亂收打包費,一個紙袋被收一元?!鄙碳医o的理由是:“我們是加盟店,按照總部規(guī)定收取包裝費?!?/p>

石磊認為,雖然一份外賣的包裝費只有幾塊錢,但是因為商家訂單量很大,加上實際用的包裝與收取費用不符,而商家大批量采購的包裝,成本相對較低。所以,如此收費,很大一部分包裝費成了商家的純利潤。

同樣的經(jīng)歷,消費者小西也遇到過。有一次大家一起出去玩兒,都沒吃早飯,于是點了外賣早餐,有油條、豆?jié){、茶葉蛋等。其中茶葉蛋是按顆賣的,每顆茶葉蛋都被收取打包費,最后那單外賣,光茶葉蛋就付了七八元包裝費。令人不解的是,外賣拿到手時,這些茶葉蛋是用一個塑料袋裝起來的。

商家此種做法是否合理?5月6日,記者采訪了京衡(蕪湖)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云。他認為,通常情況下,外賣收取包裝費不合理,商家在提供商品時已經(jīng)進行必須的包裝和計取費用,不能二次收取包裝費,除非一些特殊商品因運輸原因必須對商品再包裝。否則,這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上述行為涉嫌違法。依據(jù)《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這種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遇到此類問題,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云建議,可以向消協(xié)投訴或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跋蛳麉f(xié)進行投訴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舉報,維權成本低,速度快?!?/p>

商家涉嫌侵權

在多次遭遇外賣包裝疊加收費事件后,石磊向外賣平臺反映,但最終結果都是“商家拒絕退款”,平臺給予一定優(yōu)惠補貼。“這種現(xiàn)象比較普遍,如果每次都由消費者主動申請,很麻煩,而且容易被商家和平臺標記?!笔谡f。

這讓石磊不解,如果到店里去吃,餐桌、餐具等都是商家成本,但并沒有單獨收取桌椅、餐具使用費,外賣相對降低了場地和人工成本,更不應該收取包裝費,尤其不應該靠包裝費賺取利潤。記者致電某外賣平臺,工作人員回復:由于包裝數(shù)量、材質的不同,外賣打包費由商家自行設置。平臺客服人員給消費者的解決建議是:遇到多收取包裝費,可以打平臺客服電話,由平臺與商家協(xié)商,退還多收取的費用。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3月28日,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類似案例:消費者在點外賣時被收取兩個打包盒的費用,但該單外賣只用了一個打包盒。重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這種行為構成強制交易行為,經(jīng)營者理應退還多收費用。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經(jīng)營者退還了多收的包裝費。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志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商家和平臺的定價、結算環(huán)節(jié)的包裝費收取已經(jīng)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可以觸發(f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該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這都說明了法律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經(jīng)營者明碼標價的義務。

郭志宇建議,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選擇0.5元的包裝,也可以選擇1元的包裝,更可以選擇不同款式的包裝,這是法律賦予的消費者權益,不能被隨意限定或者剝奪。平臺和商家應充分善用新冠疫情后市場恢復的利好態(tài)勢,充分保障消費者相關權益,完善交易服務的定價、結算流程,做到誠信經(jīng)營、誠信對待消費者。“消費者有知情權,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jīng)營者不應該誤導消費者,應當用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的告示來提醒消費者,否則消費者有權拒絕消費,有權選擇退貨、退款?!?/p>

如何杜絕“消費刺客”

隨著消費市場逐漸回暖,層出不窮的“刺客”也在各大消費領域蔓延,不僅傷了消費者的錢包,也刺痛了消費者的心。消費市場是供需雙向的市場,健康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需要商家、消費者以及監(jiān)管部門共同努力。從供需雙方的角度來看,除了消費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商家更要做到依法依規(guī)、誠信經(jīng)營。同時,監(jiān)管部門的大力監(jiān)管、媒體的曝光和完善快捷的投訴處置渠道,缺一不可。多管齊下,才能更好地促進市場消費行為,保障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

陳云認為,作為外賣平臺,對前述亂收包裝費的違法行為應當制止,而不應視而不見或參與其中進行獲利,若明知并參與,則涉嫌構成共同違法行為,可能受到與商家同樣的處罰。

“對于這種現(xiàn)象,主要還是依靠政府部門監(jiān)督,同時需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識?!标愒普f,價格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經(jīng)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jīng)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于種類繁多的“消費刺客”,消費者不能忍氣吞聲,市場監(jiān)管更不能缺位,理應建立便捷的投訴機制,制定嚴格的懲罰措施,才能讓“刺客”無所遁形。

責編|白 馗
編審|崔曉林 
校對|張波張雪慧

編輯: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