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11月14日上午,伴隨著法槌敲響,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市博望區法院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對一起非法捕撈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調解。此次巡回審判邀請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工作人員、石臼湖自然保護區管理站工作人員、博望鎮護漁員、周邊村鎮群眾參與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3年6月7日下午,村民徐某甲、徐某乙駕駛船只在石臼湖自然保護區博望片區,使用電捕方式捕魚,被博望區石臼湖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發現,遂將情況通知馬鞍山市農業農村局,該局執法人員于現場進行勘驗,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26尾118.11千克。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鑒定中心評估,徐某甲、徐某乙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近4萬元。
庭審現場,審判長向兩被告釋明“禁捕”等相關規定,進行了法庭教育。兩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市檢察院訴請的違法事實、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等費用,均無異議,愿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兩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兩被告連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兩被告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訓,現身說法向周邊村民進行禁漁宣傳,以實際行動保護生態環境。
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擴大普法效果,提升群眾的法律意識,市中院就地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非法捕撈的危害性、違法性以及非法捕撈水產品等行為的法律后果,提升了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抵制非法捕撈、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