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丁占國 曹春華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轄區內的烽火臺遺址是長城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前,位于拜城縣黑英山鄉玉開都維村的沙拉依塔木烽火臺遺址遭到工程設施的破壞。今年2月,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克蘇分院(以下簡稱阿克蘇檢察分院)對此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某公司支付考古發掘保護費13.6萬余元、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由專業考古研究機構對烽火臺遺址核心區進行保護性考古修復。
2005年6月,沙拉依塔木烽火臺遺址被拜城縣確定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4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公布烽火臺遺址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2010年,阿克蘇某公司未經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踏勘、核準,在沙拉依塔木烽火臺遺址核心保護區內擅自搭建工程設施,造成沙拉依塔木烽火臺歷史風貌遭到破壞。雖然2021年該公司對相關設施予以拆除,但施工時深挖坑洞,打入地下的水泥基座仍然殘留在遺址核心區,尚未清除。沙拉依塔木烽火臺遺址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今年2月,阿克蘇檢察分院向阿克蘇地區中級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阿克蘇某公司停止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由阿克蘇某公司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修復已侵害的文物保護單位,并承擔修復所需的全部費用,直至恢復原狀,由文物主管部門出具驗收評估意見;翻修界樁說明牌、警示牌、保護欄等基礎設施,以示懲戒;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侵害行為,通過媒體公開道歉。
立案后,阿克蘇地區中級法院委托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評估鑒定沙拉依塔木烽火臺遺址受損情況。
評估認定,阿克蘇某公司在未經文物部門批準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文物遺址范圍內施工,對烽燧本體造成了破壞,烽體內部結構嚴重受損。新的坑洞在風蝕、雨蝕的作用下改變了烽燧本體千年形成的穩定性,可能造成烽體整體垮塌。私自搭建工程設施的行為,造成了沙拉依塔木烽火臺歷史風貌整體性的破壞,對烽燧附屬房屋設施地層堆積和文物原始埋藏環境造成破壞,且此過程具有不可逆性,給考古科學研究造成極大的干擾和影響。
同時,文物部門提出以下文物保護建議:加固維修保護烽燧遺址,修復保護圍欄,增設保護標志和標語,達到警示教育、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目的;考古發掘烽燧遺址南側搭建工程設施位置,了解遺址文化地層堆積,以期對烽燧遺址建筑布局、文化層堆積等信息作出更準確的評估和科學研究。
根據阿克蘇檢察分院的訴訟請求及阿克蘇某公司的答辯意見,阿克蘇地區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阿克蘇某公司在2021年已對涉案烽火臺遺址核心區的工程設施予以自行拆除,但未消除文物古跡的潛在危險隱患。依照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民法典等相關規定,作出以上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